【项目名称】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闲置PE生产设备120台(套)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7BJ1002224-3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不限 |
挂牌日期: | 2017-12-04 至 2017-12-1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资产情况 | ||||
机械设备 | 名 称 | 挤出机、波纹管成型机、配电柜、对接焊机、产品检验设备、起重机等 | 所在地 | 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草场村南(北京华腾远通综合管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
规格型号 | 见设备清单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台/套 | 数 量 | 120.00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件名称 | 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2016】4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扣除保证金后的成交价款及竞价服务费,同时另行交纳30万元拆运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在付清全部款项后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有效身份证明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同时签署《实物资产交接拆运协议》和《安全协议书》,并于交接后3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 3、受让方自行吊装、运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需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如果破坏墙体、路面、周围设备设施的,修复费用从拆运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需受让方补足。 4、设备吊装、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厂区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厂区的管理,要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自受让方进入现场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 5、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资产信息公告期间统一组织预展(仅限工作日),需提前电话预约,联系方式:甄翠红(13911756508)、贺立军(13701256072);预展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草场村南(北京华腾远通综合管业有限公司厂区内)。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及标的资产存放地厂区现场踏勘有关规定,除已确定的预展时间外不再另行安排预展时间。意向受让方一经报价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2、本次转让的资产属于使用多年的化工设备,转让方不保证该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踏勘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在预展期间对转让方指认的标的资产进行验核确认,认真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瑕疵。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请各位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报价,成交后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项目受让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标准为: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部分收取5%服务费;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取3%服务费;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2%服务费。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30.00 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17-12-15 15:00:00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会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除受让申请的;②在报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的。 | |||
处置方法 | 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无息返还。 | |||
三、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四、竞价方式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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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江梦湖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8314303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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