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博美(北京)玻璃有限公司吹泡机2台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7BJ1002459-2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不限 |
挂牌日期: | 2017-11-21 至 2017-12-0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资产情况 | ||||
机械设备 | 名 称 | 吹泡机 | 所在地 | |
规格型号 | BLBH-16 | 成新率(%) | 42.00 | |
计量单位 | 台 | 数 量 | 1.00 | |
机械设备 | 名 称 | 吹泡机 | 所在地 | |
规格型号 | BLBH-16 | 成新率(%) | 10.00 | |
计量单位 | 台 | 数 量 | 1.00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转让方名称 | 博美(北京)玻璃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博美(北京)玻璃有限公司2台吹机出售的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玻璃集团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未能成为受让方的竞买人保证金于竞价结束并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原件后5个工作日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2)如受让成功后,受让方须自行承担提货、包装、运输等费用,同时负责相应的安全责任。 (3)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4)全部款项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自《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生效之日起,转让标的的保养、保管、运输、清理安全及保卫、消防、现场管理等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受让方在以后使用设备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5、本项目受让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标准为: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部分收取5%服务费;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取3%服务费;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2%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实物资产转让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勘验,标的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2.转让标的未出租、未抵押;3.2015年10月停止使用,闲置至今;4.转让标的存放于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西路甲4号,意向受让方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进行勘验,联系人:富丽新,联系电话:52077918;4.其他事项详见评估报告(华德恒评报字(2017)第067号)。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10.00 万元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时 | |||
保证事项 | ||||
处置方法 | ||||
三、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四、竞价方式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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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博美(北京)玻璃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吴昊天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8314300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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