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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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崇礼县西湾子镇容辰国际度假小区20#楼2单元1001室 |
房产证号 |
(崇)房权证崇私字第026548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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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平方米) |
86.51 |
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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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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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中献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说明 |
北京中献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
批准文件名称 |
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均须出自意向受让方的自有账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交纳。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定结算账户。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①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②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③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标的资产为空置状态,不存在租赁情况。转让方原名为:北京中献电子技术开发中心,现变更为:北京中献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正在办理更改证载所有权人手续。 2、本标的以房产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完全了解本标的所有信息,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退回标的,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3、标的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联系人:李先生13911303698、郭先生18511886793。 4、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 5、本标的受让方须向北交所交纳成交价5%的交易服务费。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20.00 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交纳截止时间 |
2017-11-10 15:00:00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转让底价应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按时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以及未及时付清成交价款的。 |
处置方法 |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