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北玛东庄供热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2017BJ1000571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7-10-24 至 2017-11-2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北玛东庄供热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丰台区(北京市丰台区右外东庄20楼南侧2号平房) | |||
法定代表人 | 王顺刚 | 成立日期 | 2009-04-27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1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6688361890L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供暖服务;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仓储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北京金隅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96.62 | -115.57 | -15.7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75.12 | 59.79 | 315.33 | |||
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17年8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18.92 | -32.3 | 0.7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11.05 | 1.52 | 309.52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北京北玛东庄供热有限公司锅炉供热及办公所使用的房产,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右外东庄20号楼南侧锅炉房内,建筑面积734.3平方米,房屋产权名归北京玛钢厂,现属于北京建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标的企业目前无偿使用中。该标的转让后,需标的企业和受让方与北京建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沟通租赁事宜。 2、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金隅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 丰台区(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顺三条18号1幢3-4层)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王顺刚 | 成立日期 | 1992-09-01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其他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61018504503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30066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17-05-05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金隅股份发【2017】91号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北玛东庄供热有限公司100%股权 | |||
转让底价 | 406.45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21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在扣除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的交易(竞价)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竞价)服务费的;(5)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2)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本标的后,五年内不得将本标的进行转让,对标的企业的安定稳定负责。 5、接受转让方关于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的说明,即标的企业与员工之间现行有效的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不受本次交易影响,并书面承诺在产权交易完成后将确保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其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保持标的企业全体员工薪酬待遇整体不降低。 6、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回保证金和转让标的。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21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五、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六、竞价方式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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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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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天一泽铭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侯雪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810169063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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