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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原中板厂部分资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7BJ1002210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不限
  挂牌日期:   2017-09-27 至 2017-10-09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资产情况        
机械设备 名 称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原中板厂部分资产  所在地  
规格型号   成新率(%)  
计量单位 台  数 量 22.00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对原中板厂部分资产上市盘活的请示
批准单位名称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所有物资均按废品处置,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买受人如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2、标的资产由买受人自行拆除、提货、包装、运输,费用由买受人自理。受让方应在2017年12月15日前将标的资产拆运完毕。施工中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的管理,按转让方拆除时限要求完成标的物的拆除、运输。施工中由买受人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买受人自负。自买受人进入现场后,标的物便移交买受人,转让方不负责保管。 3、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扣除拍卖保证金后的剩余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标的为已关停生产设备的部分资产,转让方不保证该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竞买人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谨慎抉择。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买受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标的资产成交后,买受人应在交纳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后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及其他交割手续。转让合同及其他交割手续双方完成签字盖章后,买受人即可开始办理进厂拆除的相关手续(包括进厂车辆备案、提交施工方案、安全协议、环保协议、拆除企业资质证书、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经转让方相关专业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始标的资产拆除工作。拆除手续办理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因市场原因(包括不限于标的物价格波动,行情下跌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标的资产的拆除工作应由具备相应拆除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进行,买受人如不具备相应拆除资质,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标的资产的拆除工作。4、本项目买受人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标准为: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部分收取5%服务费;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取3%服务费;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2%服务费。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7.00 万元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2017-10-09 14:00:00
保证事项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竞买人的拍卖保证金:(1)竞价过程中所有竞买人均未在转让底价应价的;(2)拍卖成交后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扣除拍卖保证金后的剩余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的。
处置方法 拍卖会结束后,如竞买成交,买受人交纳的拍卖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不成交,由北京产权交易所无息退还拍卖保证金。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拍卖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赵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81137977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