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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房山区国槐街6号院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挂牌中)
  项目编号:   TA17BJ1000127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7-07-05 至 2017-07-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项目概况

 

一、转让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房山区国槐街6号院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标的基本情   况
房 屋
坐落位置
房山区国槐街6号院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建筑面积
4128.23平方米
目前用途
 
土 地
坐落位置
房山区国槐街6号院
土地证号
京房国用(2010出)第00068号
土地面积
5480平方米
用 途
工业用地
类 型
出让
使用年限
至2022年12月7日
已用年限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厂房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经济开发区国槐街6号,紧邻京港澳高速公路、六环路、107国道,地理位置非常优越,城铁房山线苏庄站步行10分钟内即到,交通十分便捷。项目东至北京超羽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南至金光路,西临国槐街,北至北京新发展集团,距良乡开发区管委会300米。项目用地南北长约120米,东西长约48米。本项目主要包括1#生产厂房、2#生产厂房(预留)及3#值班室。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一应俱全。
本项目具有独立的院落,占地8亩,综合楼使用面积共5000多平方米,可注册公司,并能享受开发区内的政策。其中1#生产厂房占地1300多平米,共4层,一层、二层和三层可用于研发、生产和办公,第4层可用于大型设备的安装。楼内有货梯一部,630千伏安变电站一座,硬件设施齐全。
本项目交通设计合理简洁,厂区设计两个主要出入口,均位于城市规划道路国槐路上,厂区内设计4米宽道路连接。
本项目考虑地块的特殊性和相关的指标要求,采用实土绿化和屋顶绿化两种手法,努力做到厂区小气候的舒适,且满足规划要求的绿化率30%,售价3600万元。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凯普林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     人
住 所
北京市丰台区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航丰路甲4号5层
法定代表人
陈晓华
注册资本
3600万元
经济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内部决策情况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D.其他            

 

 

 

 

 

 

 

 

 

 

转让条件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房山区国槐街6号院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转让底价
36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A.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同时交纳[108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返还。
2. 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的[5 ]个工作日内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在签署协议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 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交易保证金及交易价款。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③同意北交所向其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审批机关的要求;
交易价款(保证金)托管结算
 
 
A.由北交所托管结算 B.自行结算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证金
1、交纳金额: 1080      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在挂牌截止日的16: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3、交纳方式: A.现金 B.电汇 C.转账 D.其他          
4、保证事项: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退还。
5、处置方法: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北交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2)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以低于挂牌价格竞价的;(3)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4)《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未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的。
 
四、披露信息(公开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投资方
  A.信息披露终结。
√B.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2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C.变更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交易方式
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A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一次报价□、 权重报价□)
  B招投标    C拍卖     D其他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经纪会员机构:北京中嘉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焦先生
 
联系电话:13370122053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北京凯普林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王霄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6-10-8314313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