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二区12号楼1层12-2等5套房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7BJ1001207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7-06-22 至 2017-07-19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二区12号楼 | ||
房产证号 | 京(2017)丰不动产权第0023545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603.7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20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转让底价应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按时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以及未及时付清成交价款的。 | |||||
处置方法 |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正常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二区12栋2单元原是常德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房产,1998年常德卷烟厂向常德市人民政府购买取得并以下属企业北京金芙蓉经济信息中心的名义于1999年7月8日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证载权利人为:“北京金芙蓉经济信息中心”,房屋产权证号:京房权证丰国字第00386号。该处房产一直作为北京金芙蓉经济信息中心的接待、销售、办公用房,2010年,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改制,北京金芙蓉经济信息中心工商注销,该房产由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接手管理,2016年初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房产进行重新布局和装修。2017年3月17日,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将房产证更名过户,该房产的不动产产权登记证的证载权利人由“北京金芙蓉经济信息中心”变更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动产权证号为:京(2017)丰不动产权第0023545号。 2、 芳城园二区12栋2单元最原始的格局为两套住宅,单套建筑面积301.85平方米,后常德卷烟厂将中间隔墙打通2套房产合并为1套住房;住房1层原为大厅、餐厅和厨房及入户花园,2-4层为住宅和客房,目前装修将1层分隔改为办公用房、餐厅、厨房和车库,2-4层分隔改为客房。楼房坐北朝南,房屋呈台阶式呈内廊式布置。房屋檐高:11.6米,层高2.6米,1层建筑面积:210.78平方米,2层建筑面积:189.57平方米,3层建筑面积:163.93平方米,4层建筑面积:39.42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603.7平方米。芳城园二区12栋2单元外墙为白色外墙漆涂料,内墙刷白色墙漆涂料,门窗为白色塑钢窗框,刷防锈漆铁杆护栏,夹板木门,一层大门为钢框玻璃平开门;房内地板铺500×500mm镜面瓷砖地板,照明为日光灯、吸顶灯、射灯照明;卫生间墙面铺瓷砖到顶,铝扣板吊顶,蹲式便器;各层设暖气片集中供暖;房间内装分体式空调。排水为PVCφ110mm落水管有组织排水,PPRφ25给水管给水。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勘验,转让方不承担该标的物的质量、新旧程度、能用与否等问题。 4、转让标的处于闲置状态。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②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于合同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③同意转、受让双方在签署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四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办理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协助;如因房产限购等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四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承诺承担按照合同成交金额的20%赔偿转让方;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④按国家规定要求双方各自承担交易税费,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⑤同意在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⑥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包括土地增值税等税费的缴纳办理周期长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⑦同意标的资产的物管费、水电费自标的资产过户完成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⑧标的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的,同意向北交所支付成交价5%的交易服务费。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房地产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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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刘久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58151220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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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正常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 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 力;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