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龙凤宾馆固定资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6BJ1001884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石油石化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6-09-06 至 2016-10-09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龙凤区龙凤大街凤六路4号-02001 | ||
房产证号 | 庆房权证龙凤区字第NA424273号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2959.56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土 地 |
坐落位置 | 大庆市龙凤区龙凤大街4号 | ||
土地证号 | 大庆国用(2009)第03-27632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20824.920 | |
用 途 | 类 型 | 出让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190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转让底价应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按时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以及未及时付清成交价款的。 | |||||
处置方法 | 处置方法: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需提供挂牌期间不低于挂牌金额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标的为大庆石化龙凤宾馆闲置的房产和设备,以现状转让,转让资产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谨慎抉择,一经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本项目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4、本项目于2016年6月6日首次挂牌,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经转让方申请,本项目重新挂牌。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9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2)若未按照要求缴纳全部转让价款,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择期将转让标的再次挂牌。 (3)在信息公告期间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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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李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998246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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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需提供挂牌期间不低于 挂牌金额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 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