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六区4号楼房地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6BJ1001551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6-08-11 至 2016-09-07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六区4号楼 | ||
房产证号 | X京房权证市股字第005230号 | 目前用途 | 办公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208.75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土 地 |
坐落位置 | 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六区4号楼 | ||
土地证号 | 京市丰股国用(2007出)第0002847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546.04 | |
用 途 | 工业 | 类 型 | 出让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50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 |||||
处置方法 | 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合格的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 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境内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拟转让标的房产未设定抵押、担保等其他项权利,具体内容详见于北交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2、标的房产现空置,不涉及承租方行使优先购买权。3、如受让方通过房屋中介机构介绍成交,与房屋中介机构产生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交易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含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办理过户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3)、受让方获得北交所出具的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的《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4)、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有关标的物需要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转让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5)、若转让标的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标的资产成交金额的2%支付交易服务费。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同仁和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张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1122958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境内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 业信用。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