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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交所 > 北京 > 厂房办公楼资产
【项目名称】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闲置数控轧辊磨床一台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6BJ1001547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不限
  挂牌日期:   2016-08-10 至 2016-08-23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名 称 数控轧辊磨床  所在地 洛阳 
规格型号 MK84125  成新率(%) 55 
计量单位 台  数 量





交纳金额 4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转让方经济补偿费:(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最终受让方未能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最终受让方没有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处置方法 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其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2、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及评估值为不含税价格。 3、本次转让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并且不保证主体和附件是否完好无损,不保证转让资产的使用功能。 4、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自行拆解、运输,受让方在提取标的完毕后,不得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 5、转让方保证披露事项的真实性,对转让过程中及转让完成后发生的风险不承担责任。 6、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00前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40万元。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2、意向受让方需在受让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全部款项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4、受让方在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进场拆除之前,需按照交易价款的10%向转让方支付安全拆除保证金。拆除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应在工程完结后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申请无息原路退还安全拆除保证金。5、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6、受让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7、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交附件所列的并经签字盖章后的《承诺函》。8、本项目受让方收费标准:标的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向北交所支付成交价0.2%服务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向北交所支付成交价2%的交易服务费。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中铝保险经纪(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丁晓荣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229865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 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 人。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3、符合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