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工美珠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335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挂牌日期: | 2016-08-03 至 2016-08-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工美珠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CF15-A) | |||||
法定代表人 | 韩洪 | |||||
成立时间 | 2012-06-21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组织机构代码 | 59969197-8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项目投资;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销售珠宝首饰、工艺品。 | |||||
职工人数 | 5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1% | ||||
2 | 北京国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9%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403.07 | 105.89 | 105.8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732.3 | 507.84 | 1224.46 | ||||
审计机构 | 中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6-30 | 18.16 | -95.19 | -95.1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114.63 | -20.22 | 1134.85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首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12-25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8-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249.6169 | 1335.333 | ||||
负债总计(万元) | 4.4102 | 4.4102 | ||||
净 资 产(万元) | 1245.2067 | 1330.922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02.52(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中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博儒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北京国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98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300万元,未缴付680万元。最终受让方需承担剩余680万元的补缴义务。 2.鉴于标的企业原股东在本项目挂牌前未明确表态放弃对此次转让标的的优先购买权,如在项目挂牌期间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非原股东),则组织一次性报价,以征询原股东是否行权。 3.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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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国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CF38-A | |||||
法定代表人 | 郭志国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组织机构代码 | 55143315-2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40059216-4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国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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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02.52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9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剩余交易价款打入北交所指定账户。(2)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承担完成剩余680万元未缴注册资本的补缴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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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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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9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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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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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国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5 人
- 负责部门:天一泽铭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 联系人:宋文雪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629558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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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