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房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4BJ1001383-3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6-04-22 至 2016-05-2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洛阳市瀍河区启明西路9号生产厂区内 | ||
房产证号 | 洛市房权证(2002)字第X180859号等 | 目前用途 | 生产厂房等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4340.01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109.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全额支付给转让方:(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或以低于起始价格应价的;(4)非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支付交易价款的。 | |||||
处置方法 | 处置方法: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未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由北交所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违法违规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所有房屋建筑物均位于洛阳市瀍河区启明西路9号的一宗土地,土地证号为洛市国用(2004)第01004301号,该土地证载权利人为一拖(洛阳)叉车有限公司。 2、本次转让标的为33处房屋建筑物,不含土地,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109万元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定结算账户。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①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②意向受让方获得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房产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③转受让双方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时所须缴纳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④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转让标的是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⑤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的同时须一并受让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一拖(洛阳)叉车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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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杜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316296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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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 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 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违法违规记录;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