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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4号楼14层1门1406号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6BJ1000228-3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6-04-19 至 2016-05-23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坐落位置 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4号楼14层1门1406号 
房产证号 X京房权证东字第105706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44.51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坐落位置 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4号 
土地证号 京东国用(2005划)第A00692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用 途   类 型 划拨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交纳金额 5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转让方经济补偿费:(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最终受让方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属《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最终受让方没有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成交价款的。 
处置方法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定无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根据该房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2、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其他 中国纺织出版社社长办公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纺织出版社 



信息发布公告期 25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本项目标的房产因涉及限购政策的影响,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做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4、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本项目标的房产在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由转让方承担。其契税、印花税、产权交易费由受让方承担,且完税凭证原件由转让方保管。 6、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成交金额的5%的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国纺织出版社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陈云飞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6295614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 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