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国电榆次热电有限公司部分废油资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6BJ1000657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6-04-15 至 2016-04-2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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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废油 | ||
规格型号 | 所在地 | |||
数 量 | 215 | 计量单位 | 桶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1.5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签订上述合同后未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6)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交接的;(7)在现场实物交接过程中无上述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重大情形发生,不按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的;(8)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9)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 |||||
处置方法 |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递交保证金退还申请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需具备废矿物油收集、存储、利用、处置资质,具体以省级或省级以上相关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为准。 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资产为国电榆次热电有限公司部分报废资产中的废油资产215桶。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及完成本项标的资产的收集、存储、利用、处置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或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进场受让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3、其它披露事项详见在北交所存档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关于国电华北电力有限公司处置部分危险品及废旧物资的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000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自《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生效之日起,设备的保养、保管、运输、清理安全及保卫、消防、现场管理等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须向北交所支付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①已自行了解并具备为完成本项标的资产的收集、存储、利用、处置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和条件,如因本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或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进场受让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方承担全部责任。 ②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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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国电榆次热电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中央单位业务四部
- 联系人:刘晨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629551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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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续存的企业法 人。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 意向受让方需具备废矿物油收集、存储、利用、处置资 质,具体以省级或省级以上相关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 物经营许可证》为准。 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