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国航进出口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B737-800飞机(B2643) |
交通运输设备 |
飞行器 |
型号 |
B737-800 |
所在地 |
中国[156] 北京市[110000] 市辖区[110100] |
号牌 |
B2643 |
国籍 |
中国 |
购置日期 |
1999-09-27 |
登记日期 |
1999-09-27 00:00:00.0 |
使用时间 |
16年 |
飞行里程数 |
40307飞行小时 |
配置情况 |
装配2台CFM56-7B24发动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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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共有情况 |
无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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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信息 |
展示时间 |
2015年12月7日至2016年1月11日,期间12月14日至18日可到现场检查资料,12月21日可到现场检查飞机 |
展示地点 |
北京,AMECO |
联系人信息 |
田红彦 电话:010-61465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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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9-17 |
评估基准日 |
2014-12-31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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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6.582000万元 |
4743.23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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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依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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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飞机尽职检查工作范围:仅限于简单的绕机检及关键文件检查,包括打开货舱门,起落架舱门,电子设备舱门,APU门及左1登机门,打开1-4号反推包皮,飞机通电。关键文件是指发动机、起落架及APU等上一次翻修记录,LLP件BToB的追溯性文件,附件证书等资料。
2.飞机基础构型
3.飞机技术状态报告主要内容
飞机基本信息
飞机技术检查及缺陷情况
-飞机物理检查范围及缺陷
-发动机物理检查(MPA试车及孔探)及缺陷
-LLP文件记录缺陷
-飞机交付文件清单
4.飞机技术状态报告,及相关文件、数据及孔探录像详见
http://pan.baidu.com/s/1kTEUE7l密码:sefr
5.通过外币结算的,如协议成交,不低于中航集团公司批复要求美元金额(1100万美元);如竞价成交,增值部分以竞价当日人民银行发布的前一日汇率对应美元结算。
6.飞机交付地点:AMECO,北京首都机场。
7.飞机交付状态:现状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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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2.在评估基准日后,至2015年12月30日止的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3.本次评估中,注册资产评估师未对委估飞机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假定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做出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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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14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到产权交易机构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A、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B、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C、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国航股份对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但不保证飞机本身可能存在超出文件描述范围的损伤或缺陷。受让方应依据此报告,在尽职调查时对飞机状态进行相应确认,在对摘牌后出现的问题,国航不做任何承诺,并不承担额外的补偿义务。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资料同时,一并提交竞买文件。
8.挂牌价格为单纯的出售价格(不含税)。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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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410.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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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天柱路28号蓝天大厦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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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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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5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