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京华国咨投资管理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其他资产 |
其他 |
名称 |
报废办公家具及电子设备一批 |
现状分析 |
因运输存储需要办公家具类已经拆解。电子设备内存部件已破坏拆除。基本无使用价值。 |
|
|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共有情况 |
不涉及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不涉及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
标的展示信息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间 |
展示地点 |
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货站 |
联系人信息 |
李经理,13621099750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必达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民政部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1-20 |
评估基准日 |
2014-12-02 |
项目 |
|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因转让方急需腾空办公场地,本批次物品已经于2014年9月份转运至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货站存放。评估报告物品明细仅供参考,成交后实物交割(交付)以挂牌公告期间展示确认的现状为准。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5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1.本项目挂牌公告周期即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收购的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挂牌公告周期内对于标的资产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在公告期内完成尽职调查、提交受让申请并缴纳0.4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挂牌交易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文件及本挂牌公告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方须按0.4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转让方损失。
4.因转让方已于2014年9月上旬将本批次物品转运至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货站存放,成交后在交割当日,受让方须支付货站存储费2000元人民币(500元/月)并于当日将全部物品清运接收。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登记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事业法人(以设立登记执照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400000万元 |
|
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事业法人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民政部 |
批准单位名称 |
民政部 |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6个周期。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