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国电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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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10-27 |
评估基准日 |
2013-12-31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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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500000万元 |
111.78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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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依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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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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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11.78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期内递交举牌申请,并在产权转让公告截止日17:00前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2.00万元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认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3.受让方须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经双方确认,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完成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交接。
4.自《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之日起,设备的装卸、保养、保管、运输、清理安全及保卫、消防、现场管理等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要遵守厂区规定并执行。
5.5、意向受让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征集到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报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报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该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受让方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成交金额5%的交易手续费。
8.意向受让人须按照报价实施方案(自行下载)的规定参与竞买。信息发布期满,竞买人应按照报价实施方案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报价并按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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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2.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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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西四环中路16号院1号楼9层901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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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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