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15.77%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307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4-10-22 至 2014-11-1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 | |||||
法定代表人 | 曹培玺 | |||||
成立时间 | 1985-06-08 | |||||
注册资本(万元) | 美元 45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0000324-8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投资、建设、经营电厂及有关工程等。 | |||||
职工人数 | 67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 51.98% | ||||
2 | 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15.77% | ||||
3 | 中群发展有限公司 | 15% | ||||
4 |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 5.8% | ||||
5 | 尚华投资有限公司 | 5% | ||||
6 | 中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5% | ||||
7 |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 | 1.4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4044555.19 | 1928409.49 | 1388922.5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8441231.19 | 20241951.31 | 8199279.88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7-31 | 8079907.14 | 1355975.74 | 997839.0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8941334.27 | 19478306.21 | 9463028.07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7-02 | |||||
评估基准日 | 2013-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187353.71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950658.63 | - | ||||
净 资 产(万元) | 1236695.08 | 3152652.3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97173.272441(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2013年度审计报告及2014年7月31日财务报表数据均出自标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东城区[110101]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解建宁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42679.25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159-2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5.77%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5.77%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8267 | |||||
批准单位名称 |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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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71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首付款不得低于成交价格的30%(含保证金),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剩余价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一年内付清,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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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141300万元的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意向受让方未参与后续动态报价程序的;③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项目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付款不得低于成交价格的30%(含保证金),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剩余价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一年内付清,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即可领取本项目交易价款。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付清剩余价款之前,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将受让的标的企业股权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或质押。 7、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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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以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财务状况,要求近三年连续盈利,且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以2011年、2012年、2013年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为实现标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意向受让方(或其最终实际控股股东)主业经营范围需包含发电行业(以意向受让方或其最终实际控股股东营业执照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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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413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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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许永亮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1650550-60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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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注册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以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 东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财务状况,要求 近三年连续盈利,且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不 低于人民币30亿元(以2011年、2012年、2013年的年 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为实现标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意向受让方(或其最 终实际控股股东)主业经营范围需包含发电行业(以意向 受让方或其最终实际控股股东营业执照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