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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交所 > 北京 > 厂房办公楼资产
【项目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4号14层1-1402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4BJ1000945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4-10-22 至 2014-11-04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坐落位置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4号14层1-1402 
房产证号 X京房权证朝字第1276649号  目前用途 自用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135.70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交纳金额 6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下午15点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转让方有权扣除保证金情形: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⑤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和支付交易价款的;⑥若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未能通过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房资格审查的。 
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扣除保证金事项规定的情形,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该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无出租,无抵押、担保和债务纠纷。 2、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其他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同意转让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4号14层1-1402房产的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5点前将人民币6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实物资产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实物资产交易价款,未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按照北京市建委相关规定要求完成交接、过户手续。 4、非转让方原因未能完成过户手续的,其责任与转让方无关;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完成过户手续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不得追究转让方责任。 5、本次标的资产转让同时要遵照《北京市房屋买卖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同意以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房屋修缮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②若为自然人,须符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购房资格规定;若为企业法人,须自行了解相关过户政策,引起的过户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③成功受让后,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1%;④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⑤同意房屋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⑥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中央单位业务一部
  • 联系人:李晟昱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629551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