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都江堰市幸福镇江安中路2号1栋(西川综合商场B-14-3项目)房地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都江堰市幸福镇江安中路2号1栋(西川综合商场B-1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4-09-25 至 2014-10-24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都江堰市幸福镇江安中路2号1栋4层1号 | ||
房产证号 | 都房权证监证字第0454746号 | 目前用途 | 商业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946.7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都江堰市幸福镇江安中路2号1栋2层1号 | ||
房产证号 | 都房权证监证字第0454742号 | 目前用途 | 商业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713.53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都江堰市幸福镇江安中路2号1栋-1层1号 | ||
房产证号 | 都房权证监证字第0454744号 | 目前用途 | 车库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974.95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都江堰市幸福镇江安中路2号1栋5层1号 | ||
房产证号 | 都房权证监证字第0454745号 | 目前用途 | 商业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669.99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都江堰市幸福镇江安中路2号1栋3层1号 | ||
房产证号 | 都房权证监证字第0454741号 | 目前用途 | 商业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966.32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50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发布截止日北京时间15: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按照北交所网络竞价的程序和要求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网络竞价规则中规定的竞买人违约的其他情况;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的;⑥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本项目公告要约的。 | |||||
处置方法 | 处置方法: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一)转让标的已出租。租赁合同已置北交所备查,承租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本次资产转让涉及的过户税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三)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应的权证过户手续,若因转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由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四)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整体转让。转让标的房屋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金额。转让标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在办理,最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以有权机构勘测确定的分摊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金额。(五)其他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资料。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都江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信息发布截止日北京时间15: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500万元。 2、本项目按如下原则确定受让方:(一)本项目首次公告信息发布期限为20个工作日,首次公告信息发布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并由北交所组织竞价活动;(二)若首次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在首次公告信息发布期结束次日起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继续公告,公告期结束后若仍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转让价格不低于挂牌价格,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并由北交所组织竞价活动;(三)若首次公告信息发布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在首次公告信息发布期结束次日起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继续公告,若在公告期内仍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继续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公告,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3、本次交易价款支付方式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首期交易价款须通过北交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直接支付给转让方。受让方自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交易价款(即交易总价款的40%,含交易保证金);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同时,就剩余的交易价款的支付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财产担保,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自首期交易价款支付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一)受让成功后,同意按原租赁协议中载明的租金标准向原承租人收取租金;(二)承诺自行办理房产接收工作,转让方予以协助;(三)同意自转让方书面通知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权证过户手续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即剩余60%的交易价款及延期付款的利息)。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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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都江堰兴堰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樊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868265327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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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 人。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