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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交所 > 北京 > 厂房办公楼资产
【项目名称】中国饲料工业发展总公司实物资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4BJ1000828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4-09-18 至 2014-10-17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坐落位置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航丰路9号 
房产证号 丰集字第00697号  目前用途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2315.3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坐落位置 丰台区桥南产业基地 
土地证号 京国用(95出)字第013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10820.38 
用 途 工业生产厂房及科研生产楼  类 型 出让 
使用年限 50  已用年限 19 

其他
名 称 废旧机动车及设备、办公家具等 
计量单位   所在地  
型 号   数 量 79 





交纳金额 48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14-10-17 15:00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竞买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竞买人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补偿:(1)成功竞买的买受人,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2)未能按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3)竞买人违约及违反北交所交易规则、挂牌条件、拍卖规则、《中国饲料工业发展总公司破产案实物资产拍卖说明》要求的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买受人成功竞得标的,买受人所付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未竞买成功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拍卖标的各项财产的具体价值见北京市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首评房(2013)字第2239号《房地产咨询估价报告》及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资评报[2014]2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资评报[2014]13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2、本次拍卖标的中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均登记在北京鸿益商业贸易公司名下,中国饲料工业发展总公司(下称中饲总公司)已通过诉讼程序取得确权判决。(2012)一中民初字第7078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航丰路9号房产证号为丰集字第00697号的二千三百一十五点三平方米的房屋归中饲总公司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京国用(95出)字第013号的国有土地除已经转让的八千平方米外,剩余部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为中饲总公司。中国饲料工业发展总公司已就此向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一中院亦已下达2013一中执字第47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航丰路9号房产、部分土地使用权过户至中饲总公司名下。因中饲总公司营业执照已吊销多年且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未能办理土地过户和房屋过户手续。买受人承诺:已知晓本次拍卖标的中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未登记在中饲总公司名下这一事实,承诺不因未登记在中饲总公司名下致使办理过户手续时可能遇到的任何障碍而追究任何责任,并愿意承受因房屋土地未登记在中饲总公司名下而导致的任何过户风险。 3、本次拍卖标的中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经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管理人根据实际需要,配合出具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等。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需自行负担全部过户税费、过户手续费等一切涉及过户事宜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不限于由北京市鸿益商业贸易公司过户到中饲总公司以及由中饲总公司过户到买受人名下时应由中饲总公司及买受人缴纳的营业税、营业税附加费、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所有税费。 4、基于评估需要,管理人已委托化工部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北京测绘部进行测绘并出具2013普测004号《普通测量成果报告书》。当前评估机构评估依据的土地使用权面积系基于该测绘报告结果。需要提示的是,该测绘结果不能视为买受人最终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证载使用权面积,如有误差,以实际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为准。 5、管理人未接收到房屋相应水、电、气等房地配套设施及相关基建、设备档案,故本次破产财产移交中无相应水、电、气等房地配套设施及相关基建、设备档案。本次拍卖标的中房屋存在水、电等设施不通或安装不到位的情况,对此,由买受人自行联系主管机关或相邻各方协调修缮事宜,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签订《破产财产移交协议》之前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中国饲料工业发展总公司负担,签订《破产财产移交协议》之后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6、基于航丰路房地产的维护和管理需要,管理人将房地产委托中国牧工商(集团)公司代管,拍卖成交后5日内,管理人将书面通知中国牧工商(集团)公司配合向买受人移交房产。 7、本次拍卖标的中含有车辆总计8辆,其中管理人接收的中饲总公司车辆7辆,据查3辆在中饲总公司名下,其余4辆为抵债车辆(1辆在北京中饲贸易公司名下,另3辆未能查到权属信息);中饲总公司下属北京宏业高新技术发展公司车辆1辆。拍卖标的中5辆车存放在上述房屋建筑物院内,其余3辆车存放在顺义天竺某仓库。该等车辆均为管理人依法接管的车辆,接管时即无法使用。买受人参加竞买,视为已了解、验视车辆现状,并同意在拍卖标的成交后不实际使用该等车辆,及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过户或报废手续。买受人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应自行取得相应购买资格及购车指标。报废过程中涉及过户、搬运以及补办产权凭证、年检、强制保险及消除违章记录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收益由买受人享有。 8、本次拍卖标的中设备办公家具等实际存放在航丰路房地产内,均处于无法使用状态,有关设备没有相关技术资料,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信息发布公告期 30 个自然日
预展地点 丰台区科学城航丰路9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根据破产清算工作需要,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当场与中国饲料工业发展总公司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保证金后的剩余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成交价5%的拍卖佣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 买受人同意北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竞买人在拍卖前应自行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及标的现场查询核实相关情况。凡参加竞买者,表明已经充分了解和掌握了房地产标的面积、市政规划、土地性质、用途及权属关系可否变更等情况。凡参加竞买者,表明已经充分了解和掌握了拍卖车辆的实际状况和过户的必要条件。竞买人应充分考虑相应的风险、责任及后果。 4.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需自行负担全部过户税费、过户手续费等一切涉及过户事宜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不限于由北京市鸿益商业贸易公司过户到中饲总公司以及由中饲总公司过户到买受人名下时应由中饲总公司及买受人缴纳的营业税、营业税附加费、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所有税费。 5.以上披露内容及《中国饲料工业发展总公司破产案实物资产拍卖说明》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请各相关方严格遵守相关约定。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国饲料工业发展总公司破产管理人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李丰海
  • 地址:13701392640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4-83959314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