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海口市滨海大道华信路花园新村B栋403、503房产及海口市海甸沿江三西路2号(综合大楼)第2层房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4BJ1000334-2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4-09-09 至 2014-10-1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花园新村B栋403、503 | ||
房产证号 | 房字第8349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85.66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海甸三西路2号(综合大厦)2层 | ||
房产证号 | 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HJ001520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481.24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6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下午17:00时前。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 |||||
处置方法 |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注册地法律法规的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如需查看标的资产,请提前联系王经理预约时间(联系电话:18500059188)。 2.评估基准日转让方拥有的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华信路花园新村B栋403、503号房产无土地使用权证,两套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未进行分割,且自2008年起未缴纳房产税,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3.评估基准日转让方拥有的位于海口市海甸沿江三西路2号(综合大楼)第2层房产,共有4套,未分割房产证,无土地使用权证,自2008年起未缴纳房产税,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4.本项目受让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标准为: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部分收取5%服务费;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取3%服务费;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2%服务费。 5.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及备查文件。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科技协作中心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将人民币6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实物资产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实物资产交易价款,未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无息返还。 2.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同意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该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拟购买房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接受该房产的一切现状;②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同意以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房屋修缮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③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④同意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会积极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⑤同意房屋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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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科技协作中心海口慧京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杜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316296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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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注 册地法律法规的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为 自然人的,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