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双井北里14号(康桥饭店)土地使用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SW1408BJ00019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4-08-11 至 2014-08-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1423.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14-08-18 12:00 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
处置方法 |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拍卖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买成功的竞买人,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在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拍卖保证金的手续。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转让标的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国有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资产评估值中不包含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时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根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北内集团总公司破产清算涉及朝阳区双井北里14号用地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确认该土地由划拨地转为出让地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为570.32万元,有效期至2014年8月11日。 2、转让标的上建有房产,该房产所有权属于第三方北京神木宾馆有限公司所有,转让方持有该公司34%股权。鉴于转让标的存在房地权属分离的瑕疵,提请竞买人竞得该土地使用权后,可通过收购北京神木宾馆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以实现房地权属合一。因房地权属分离,过户时存在风险,具体情况需竞买人自行调查和判断。 3、转让标的及地上房屋均存在租赁情况,转让标的由北内集团总公司出租给北京神木宾馆有限公司使用,租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地上房屋由其所有权人北京神木宾馆有限公司出租给北京望京筑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康桥饭店使用,租赁期限为2003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23日。 5、转让标的存在压规划道路红线的情况,存在可能无法过户的风险,请竞买人自行查明判定,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需自行承担该风险。 6、转让方仅以转让标的现状进行拍卖,不负责转让标的面积与实际面积的差异、相关配套设施是否健全等,上述问题请竞买人在转让标的验核时自行勘验。 7、因转让标的为破产财产,转让底价仅供参考,起拍价以拍卖师现场宣布为准。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北内集团总公司破产管理人会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8 个自然日 | ||||
预展地点 | 标的所在地(有意竞买者请联系拍卖公司,由拍卖公司统一组织展样)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当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保证金后的剩余拍卖成交价款、拍卖成交价5%的拍卖佣金及土地出让金570.32万元(实际所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以办理过户手续时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最终核定确认的金额为准)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自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土地出让金之日起,转让标的即视作交付买受人,转让标的的风险均移转至买受人,转让标的的维管责任、维管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自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土地出让金后5个工作日内,持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付清全款的凭证与转让方签订破产财产移交协议,即转让方完成转让标的的移交责任。转让标的移交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4、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土地使用权后,需自行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过户手续,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及各项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和缴纳,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实际所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以办理过户手续时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最终核定确认的金额为准。 有关该土地包括但不限于接收、管理土地等事项均由买受人自行与有关单位及部门协商解决,由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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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内集团总公司破产管理人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李薇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629566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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