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1号楼4门1901号住宅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4BJ1000684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4-08-01 至 2014-08-2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1号楼 | ||
房产证号 | 京房权证海私字第038004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33.73 | ||
使用年限 | 70 | 已用年限 | 16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145.2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 | |||||
交纳方式 |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或以低于项目挂牌价格应价的;(3)被确定为受让方,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 |||||
处置方法 | 1、未发生扣除情形的受让方的此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未发生扣除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此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资产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1幢4单元1901室的一处房产,该房产为转让方于2003年11月出资购买,但由于历史原因将该房产的所有权人登记为公司的法人代表杨俊智。目前转让方拟将该处房产公开挂牌转让,证载权利人杨俊智对此完全同意。该房产转让成功后,因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变更等手续的需要,由转让方与现房产所有权登记人杨俊智与受让方签署相关产权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杨俊智承诺如以上房产转让成功后,无条件配合受让方办理一切房产过户,登记变更等手续。 2、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取自《房地产估价报告》的估价时点。 3、其他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等备查资料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会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145.2万元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的全部剩余交易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或以低于项目挂牌价格应价的;(3)被确定为受让方,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同意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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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兰州电源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国机资产管理公司
- 联系人:刘秀婧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5802288-830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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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2、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