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市宣武区平原里小区20号楼5层A-02-01至A-02-06号6套房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4BJ1000603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4-07-22 至 2014-08-1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宣武区平原里小区20号楼 | ||
房产证号 | 京房权证宣国字第62873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646.04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980.4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自由报价期结束前1工作日15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竞买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竞买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方,该受让方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③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竞买方均不应价的;⑤竞价结束后,受让方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 |||||
处置方法 | 竞买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 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是对坐落于北京市宣武区平原里小区20号楼第5层A-02-01至A-02-06号6套房产现状进行整体转让, 该房产位于其所属建筑的第5层(共20层)。转让方不承担该标的物的质量、新旧程度等问题,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勘验。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实物资产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等的要求。 3、转让标的目前处于租赁状态,租赁期限自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承租人书面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4、其他情况详见《房地产评估报告》。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赣州市财政局 |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对如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①已充分了解和认可标的资产现状,接受本项目所有披露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交易规则为由退回标的资产;②同意继续履行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租赁合同》;③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扣除交易保证金及剩余价款,再次进行公开转让。不追索转让方任何经济利益。④同意北交所在本项目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⑤如存在违反交易规则和相关承诺之事项,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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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周经理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81190620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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