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一批房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4BJ1000389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4-05-23 至 2014-06-0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北京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 | ||
房产证号 | X京房权证石字第125370号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581.72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北京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 | ||
房产证号 | X京房权证石字第125369号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70.99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北京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 | ||
房产证号 | X京房权证石字第125368号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28.91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北京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 | ||
房产证号 | X京房权证石字第125367号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312.46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北京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 | ||
房产证号 | X京房权证石字第125343号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39.21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北京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 | ||
房产证号 | X京房权证石字第125360号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55.86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北京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 | ||
房产证号 | X京房权证石字第125345号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55.9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北京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 | ||
房产证号 | X京房权证石字第125362号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74.89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北京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 | ||
房产证号 | X京房权证石字第125346号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06.31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北京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 | ||
房产证号 | X京房权证石字第125372号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84.77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北京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 | ||
房产证号 | X京房权证石字第125366号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30.78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北京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 | ||
房产证号 | X京房权证石字第125998号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431.06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73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14-06-19 17:00 2014年6月19日17:00前(以到账时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拍卖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 |||||
处置方法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 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包括北京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15层1单元15-01至15-07号、15-27号及16层1单元16-01至16-04号房产。 2、 本项目预展时间为:2014年 5 月22日-2014年 6月19日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10-87952353 3、本项目买受人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标准为: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部分收取5%服务费;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取3%服务费;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2%服务费。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经理办会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9 个自然日 | ||||
预展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竞买人应在信息公告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须在拍卖会现场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竞买人需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竞买人承担全部责任。 4、竞买人须承诺: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买受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办理本项目房产权属变更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买受人各自承担。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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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高校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李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87952353
- 手机:010-87952353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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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相应转为 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 项中的情形, 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