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首钢总公司原二型材厂部分起重设备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4BJ1000369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4-05-20 至 2014-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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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描述 |
无 |
受让方条件 |
1、所有物资均按废品处置,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受让方如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2、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自行拆除、提货、包装、运输,费用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应在2014年6月30日前将标的资产拆运完毕。施工中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的管理,按转让方拆除时限要求完成标的物的拆除、运输。施工中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自受让方进入现场后,标的物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成交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竞价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标的为已关停生产设备的部分资产,转让方不保证该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谨慎抉择,一经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本标的预展时间为:5月22日至23日上午9时,联系人:范先生,联系电话:88296043。3、本项目受让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标准为: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部分收取5%服务费;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取3%服务费;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2%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