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市西城区东经路2号楼2层6单元201室房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4BJ1000365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4-05-19 至 2014-06-16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西城区东经路2号楼2层6单元201 | ||
房产证号 | 【X京房权证西字第117404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3.35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5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14-06-16 17:00 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的;(6)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 |||||
处置方法 |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目前拟转让标的房产的水、电及燃气未达到住宅使用标准,转让方在房屋产权过户前将完成房屋水、电、燃气改造工程,标的房产以改造后的实际状态交付,改造后房屋用水、用电及燃气均达到可使用标准。若在房屋产权过户前未完成相应的工程改造,转让方承诺继续实施工程改造直至完成。 2、标的挂牌转让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转让方在此提醒意向受让方,有权到实地查看房屋现状,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3、本次拟转让标的房产未设定抵押、租赁、担保等其他项权利,其他内容详见于北交所备查的《评估报告》等文件。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50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北京市关于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受让方须按照成交金额的5%交纳服务费。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北京市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但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服务费和不少于50%的交易价款(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余50%交易价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受让方须对首付款外其余未付交易价款提供合法有效担保,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6、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接受并同意按转让方对标的房产进行水、电、燃气改造后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2)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收到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3)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同意按照成交金额的5%交纳服务费。(5)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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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易产全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人:苏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398885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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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