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美联合(北京)制呢有限公司机器设备60台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4BJ1000132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4-03-21 至 2014-04-12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其他附件 |
安全协议书.doc 实物资产交接拆运协议.doc 实物资产交易合同.doc 转让清单.xlsx
|
||
资产描述 | 标的资产详情参见《评估报告书》。 | ||
受让方条件 |
1、受让方需在受让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受让方应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同时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接拆运协议》(该协议见附件)。受让方在交纳成交价款同时,须支付安全拆运保证金15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该保证金用来担保受让方拆运设备准时、安全。受让方不得损坏标的所在厂房内的设备设施、管道线路、建筑物(墙体、屋顶、地面等)、配套设施及房屋所有权人权益等,不得私拆、私拿转让方的其他设备、设施,拆运结束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未出现上述情形的,安全拆运保证金予以退还至原汇出账号。如在拆运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形的,转让方有权根据损失情况从安全拆运保证金中扣除。 3、受让方应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实物资产交接拆运协议》并支付成交价款等相关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将设备清运完毕,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超过规定日期未拆运完毕的,每超过1个工作日,转让方将在安全拆运保证金中扣除5万元的违约金,安全拆运保证金全部扣除后,受让方仍未拆运完毕的,转让方将有权将设备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需遵守转让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出入厂区和车间的规定,由转让方安保部办理相关出、入门手续,不得随意进出厂区和车间。进入厂区后,按规定通道进入车间,不得随便穿行;标的在转让方厂区及车间内的运输路线须按照转让方指定的路线,否则转让方有权停止受让方的拆运工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的拆运工作时间亦应遵守转让方的作息时间,若需延长时间或加班,受让方须提出书面申请,报转让方批准。 5、受让方在拆运设备的过程中,需动用明火时,必须提前到转让方安保部办理动用明火申请,并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加强对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防止火灾的发生。受让方在拆运设备的过程中,涉及到焊、切、割等危险工作时,必须由相关专业人士进行拆卸,并保证转让方场地及物品、人员的安全。如出现事故,由受让方自行负责,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还需对转让方进行相应赔偿。 6、设备清运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人员组织和所有安全事项,如发生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设备展样地点在设备所在地:北京市平谷区马坊工业区西区190号;展样时间为2014年3月25日至2014年3月26日;联系人:徐庆翔;联系电话:010-89965288。 2、转让标的以评估范围为准,评估范围外的设备配件、器材不进行转让,移交时以设备现状为准。转让方只对该批设备的现状进行转让,不负责相关设备的质量、新旧程度、可用性等问题,上述问题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勘验。 3、本项目受让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标准为: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部分收取5%服务费;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取3%服务费;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2%服务费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中美联合(北京)制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徐术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629555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受让方需在受让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 《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 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 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受让方应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同时与转让 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接拆运协议》(该协议见附件)。受 让方在交纳成交价款同时,须支付安全拆运保证金15万 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该保证金用来担保受让方拆运设备 准时、安全。受让方不得损坏标的所在厂房内的设备设 施、管道线路、建筑物(墙体、屋顶、地面等)、配套设 施及房屋所有权人权益等,不得私拆、私拿转让方的其他 设备、设施,拆运结束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 书》后,未出现上述情形的,安全拆运保证金予以退还至 原汇出账号。如在拆运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形的,转让方有 权根据损失情况从安全拆运保证金中扣除。 3、受让方应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实物资产 交接拆运协议》并支付成交价款等相关款项后15个工作 日内将设备清运完毕,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超过 规定日期未拆运完毕的,每超过1个工作日,转让方将在 安全拆运保证金中扣除5万元的违约金,安全拆运保证金 全部扣除后,受让方仍未拆运完毕的,转让方将有权将设 备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需遵守转让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出入厂区和车 间的规定,由转让方安保部办理相关出、入门手续,不得 随意进出厂区和车间。进入厂区后,按规定通道进入车 间,不得随便穿行;标的在转让方厂区及车间内的运输路 线须按照转让方指定的路线,否则转让方有权停止受让方 的拆运工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的拆 运工作时间亦应遵守转让方的作息时间,若需延长时间或 加班,受让方须提出书面申请,报转让方批准。 5、受让方在拆运设备的过程中,需动用明火时,必须提 前到转让方安保部办理动用明火申请,并配备足够的灭火 设备,加强对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防止火灾的发 生。受让方在拆运设备的过程中,涉及到焊、切、割等危 险工作时,必须由相关专业人士进行拆卸,并保证转让方 场地及物品、人员的安全。如出现事故,由受让方自行负 责,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还需对转让方进行相应赔 偿。 6、设备清运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负责 施工过程中的人员组织和所有安全事项,如发生安全事 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