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AEC设备和进口仪器等)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4BJ1000121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4-03-18 至 2014-03-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机
械 设 备 |
名 称 | AEC设备和进口仪器等 | 所在地 | 河北省保定市 |
规格型号 | 详见《交易资产明细表》等文件资料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数 量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118.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 前(已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若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报价低于挂牌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的;(6)北交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 |||||
处置方法 | 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资金实力。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本项目转让的具体设备及仪器情况详见《交易资产明细表》和《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在提交受让申请资料的同时,须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18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3、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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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赵瀚翔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839688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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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 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 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资金实力。 3、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