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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99号办公用途房地产(华富商贸大厦)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4BJ1000100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4-03-14 至 2014-04-1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坐落位置 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99号 
房产证号 京房权证东股字第C04893号  目前用途 办公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5687.9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坐落位置 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99号华富商贸大厦办公用地 
土地证号 京东国用(2008出)第更00081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2168.06 
用 途 办公  类 型 出让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交纳金额 30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在项目信息发布截止日北京时间15: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按照北交所网络竞价的程序和要求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或竞价服务费)的;⑤在转让方必要的配合下,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⑥网络竞价规则中规定的竞买人违约的其他情况;⑦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本项目公告要约的。 
处置方法 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提供单一银行机构出具的在挂牌公告期间某一个固定时点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转让标的涉及的资产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转让方不保证本项目转让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的瑕疵或任何借口为由反悔或拒绝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本项目转让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2168.06平方米,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办公,出让期限至2058年1月14日止,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详见京东国用(2008出)第更0008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其一并转让的还有上述土地上面的房屋建筑物,面积5687.9平方米,办理了权属证书,详见京房权证东股字第C04893号房屋所有权证书。 3、转让方已将本项目转让标的涉及的资产于2014年2月10日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中心支行,抵押期限至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详见《最高额抵押合同》(已置北交所备查),转让方书面明确承诺该项目挂牌转让产生最终受让方且与其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的3个月内办妥解除标的资产抵押事项涉及的一切手续,否则,转让方愿意向受让方等相关方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该项目挂牌转让由此所产生和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详见转让方出具的《关于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99号办公用房地产(华富商贸大厦)转让项目抵押解除事宜的承诺函》(已置北交所备查)。 4、本项目转让标的涉及的资产全部进行了出租,目前总共涉及22个承租人,29份租赁合同(协议),其中,10份租赁合同租期在2014年底前到期,2份租赁合同租期至2015年4月15日,16份属于转让方随时可以解除的租赁合同,另一承租人由于历史原因,无偿使用附属小楼(415.8平方米)至2015年7月31日,使用期间电费自付,上述租赁事宜涉及的租赁合同已置北交所备查,上述承租人均不具有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条件。转让方在此提醒意向受让方就上述租赁等事宜做好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成为受让方后继续履行本转让标的涉及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并承继转让方在上述租赁合同(或协议)中涉及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具体约定详见公告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转让方已在挂牌前将该房产挂牌转让事宜书面通知各承租人。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1)当事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当事人已完成对标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的瑕疵和交易风险)并接受本项目公告的所有内容。(2)意向受让方在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时,除提供北交所交易规则要求的相关材料(含保证金)外,还须提交内容和格式与公告一致的书面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未提交上述承诺函的,北交所将对其受让资格不予确认,并扣除其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相关附件
1、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点击下载
2、承诺函    点击下载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其他 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信息发布截止日北京时间15: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3000万元。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在上述期限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最终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转让标的资产解除抵押的书面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北交所在收到最终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转让方出具的转让标的资产解除抵押的书面通知后方可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 3、本项目转让标的资产抵押手续解除后,如果因政策禁令、政府禁止等非转受双方自身原因而导致标的资产产权未能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解除,交易价款(不含利息)退还受让方,转受双方对此互不追究责任。 4、本项目交易价款支付、转让标的资产移交及产权权属变更登记、租赁合同权利义务承继等的详细规定,详见公告附件《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5、意向受让方须就《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详见公告附件)认可与签署、交易价款支付、产权登记过户及税费承担等事项作出书面承诺(一式两份,详见公告附件),并与受让申请材料一并递交北交所。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普通职员
  • 联系人:孙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2689329 ,1367128672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 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提供单一银 行机构出具的在挂牌公告期间某一个固定时点不低于挂牌 价格的存款证明。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