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金雁饭店部分闲置资产(家具用具等共7721件、套)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4BJ1000061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
挂牌日期: | 2014-02-25 至 2014-03-2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9.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14年3月21日15: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报价成交后不按所报价格及该标的转让公告、《实物资产动态报价承诺函》与《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的规定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②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 |||||
处置方法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的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考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交易过程中涉及的交易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转让方只能向受让方提供普通发票。 4、转让标的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5、转让标的预展期为2014年2月24日至2014年3月14日。 6、本项目受让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标准为: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部分收取5%服务费;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取3%服务费;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2%服务费。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上级公司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北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已充分清楚、理解并同意转让方所披露的标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报价成交后不按所报价格及该标的转让公告、《实物资产动态报价承诺函》与《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的规定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②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3、成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所报价格及转让公告规定的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成交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成交价款支付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同时完成《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所涉及的实物拆除和转移工作(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接,须按该资产包最终成交价的1%缴纳保管费,超过15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进行赔偿)。 4、最终受让方在实物的运输和设备的拆除过程中,不得损坏转让方的资产;如需对转让方部分资产进行拆除的,转让方承诺予以必要的配合,最终受让方在完成此项工作后,须将被拆除的资产恢复原状。 5、实物的运输和设备的拆除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接受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中所述全部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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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金雁饭店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J0047 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鲍重羽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581778768
- 手机:13581778768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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