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北人富士印刷机械有限公司机器设备一批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4BJ1000039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4-01-29 至 2014-02-2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其他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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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描述 | 设备主要包括加工中心、镗床等。全部因转让方生产转移而闲置的设备。在闲置前均可正常使用,部分机器设备虽启用时间较早,但是因保养得当,设备使用情况尚可。 | ||
受让方条件 |
1、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竞价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接拆运协议》。 3、受让方须按照《实物资产交接拆运协议》的约定,于进场拆除前支付安全拆运保证金10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该保证金用来担保受让方拆运设备准时、安全。受让方不得损坏标的所在厂房内的设备设施、管道线路、建筑物(墙体、屋顶、地面等)、配套设施及房屋所有权人权益等。受让方在拆运过程中不得私拆、私拿转让方的其他设备、设施。拆运结束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未出现上述情形的,安全拆运保证金予以退还至原汇出账号,如在拆运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形的,转让方有权根据损失情况从安全拆运保证金中扣除。 4、设备的拆解、清运工作应在转受让双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接拆运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未能完成的,视为受让方自愿放弃剩余未清运的设备,剩余未清运的设备由转让方代为处理。 5、在标的资产清运过程中,受让方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受让方全权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6、标的资产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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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预展时间为:2014-02-12和2014-02-13(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联系人路馨,电话:18611617883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 2、其中13台设备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9月30日,评估报告书编号:大正海地人评报字(2013)第397A号;其中7台设备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8月31日,评估报告书编号:大正海地人评报字(2013)第396A号。 3、意向受让方因未了解标的状况而导致成交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一经报价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 4、标的资产的质量和数量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并且不能保证主体和附件是否完好无损,请各位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报价。 5、本项目受让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标准为: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部分收取5%服务费;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取3%服务费;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2%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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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吴宇 | 联系电话 | 66295533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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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北人富士印刷机械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吴宇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6295533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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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 及竞价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 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接拆运协议》。 3、受让方须按照《实物资产交接拆运协议》的约定,于 进场拆除前支付安全拆运保证金10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 户,该保证金用来担保受让方拆运设备准时、安全。受让 方不得损坏标的所在厂房内的设备设施、管道线路、建筑 物(墙体、屋顶、地面等)、配套设施及房屋所有权人权 益等。受让方在拆运过程中不得私拆、私拿转让方的其他 设备、设施。拆运结束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 书》后,未出现上述情形的,安全拆运保证金予以退还至 原汇出账号,如在拆运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形的,转让方有 权根据损失情况从安全拆运保证金中扣除。 4、设备的拆解、清运工作应在转受让双方签署《实物资 产交接拆运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未能完 成的,视为受让方自愿放弃剩余未清运的设备,剩余未清 运的设备由转让方代为处理。 5、在标的资产清运过程中,受让方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尽 到安全施工义务,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受让方全权负责 与转让方无关。 6、标的资产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 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