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北甲地路2号院6甲1、6、6甲2房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4BJ1000036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4-01-27 至 2014-03-13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丰台区北甲地路2号院6 | ||
房产证号 | X京房权证丰字第327228号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7183.48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丰台区北甲地路2号院6甲2 | ||
房产证号 | X京房权证丰字第321366号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2257.87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丰台区北甲地路2号院6甲1 | ||
房产证号 | X京房权证丰字第321367号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7575.47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土 地 |
坐落位置 | 丰台区北甲地路2号院(6甲1、6、6甲2) | ||
土地证号 | 京丰国用(2013出)第00168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16565.08 | |
用 途 | 商务金融用地 | 类 型 | 出让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100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发布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③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 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 |||||
处置方法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时点为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2、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没有抵押、担保和债务纠纷。 2、规划红线与现场围墙不一致。 3、临近小区配电室在标的规划红线内,标的供暖锅炉在临近小区的锅炉房内。 4、装修工程已停止,合同解除协议在办理之中。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3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信息发布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1000万元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如协议成交,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产生竞价,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合同在交易所备查)。于合同生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全部汇入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并同意北交所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的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税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均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承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直接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并有权无须征得意向受让方同意而重新将本项目挂牌交易:①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或在后续竞价程序中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③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④未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未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时间内缴纳交易价款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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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刘钢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531109133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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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由银行出 具的时点为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 件。 2、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