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利民信达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5%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BJ1005381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挂牌日期: | 2012-12-31 至 2013-01-16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利民信达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金苑路11号2幢9层901房间) | |||||
法定代表人 | 李建高 | |||||
成立时间 | 2006-10-20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组织机构代码 | 79513325-2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 | |||||
职工人数 | 5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中和利民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55% | ||||
2 | 北京东方信达资产经营总公司 | 4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4 | -21.35 | -21.3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64.23 | 99 | 965.23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中泓应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11-30 | 0 | -14.4 | -14.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008.36 | 57.54 | 950.82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华颂永安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12-14 | |||||
评估基准日 | 2012-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001.47 | 936.32 | ||||
负债总计(万元) | 45.48 | 45.48 | ||||
净 资 产(万元) | 955.99 | 890.8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00.878(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市华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东方恒信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东方信达资产经营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东城区[110101]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6号楼7层1-11 | |||||
法定代表人 | 贺征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组织机构代码 | 74159031-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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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5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交纳135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该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转让,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已缴纳的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受让成功后保证原有管理机构不变,继续与标的企业所有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并保证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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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3、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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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35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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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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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东方信达资产经营总公司
- 企业规模:5 人
- 负责部门:北京安永普润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联系人:赵格格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518566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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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 (以营业执照为准)。 3、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