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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北京诚信恒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33%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2BJ1005141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挂牌日期:   2012-10-17 至 2012-11-13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诚信恒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丰台区顺六条10号8栋23号) 
法定代表人 钟宝华 
成立时间 2001-04-12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300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 80221911-9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等。  
职工人数 1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钟宝华 56.67%
2 李景川 40%
3 北京中广房地产有限公司 3.33%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6.25  -7.35  -7.3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71.44  -13.08  184.52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9-30  35.65  -22.71  -21.87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65.5  131.82  133.68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10-08 
评估基准日 2012-06-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263.57  265.94 
负债总计(万元) 126.37  117.18 
净 资 产(万元) 137.2  148.7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953708(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翔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栏目“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取自标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2、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资料。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中广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县[110200]密云县[110228]北京市密云县工业开发区水源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 朱振刚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00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 70023584-7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3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33%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3809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中广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会 
决议类型 股东会议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保证金3万元。如项目挂牌期满,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满,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一次性支付全额剩余交易价款。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在竞价程序中低于项目挂牌价格应价的;(3)被确定为受让方,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北京中广房地产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10 人
  • 负责部门: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刘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8084683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