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朝阳区光熙门北里甲28号楼房地产项目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1-11-22 至 2011-12-2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房
屋
建
筑
物 坐落位置 朝阳区光熙门北里甲28号楼
房产证号 京房权证朝国字第00865号 目前用途 办公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3208.14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土
地
坐落位置 朝阳区光熙门北里甲28号楼
土地证号 京朝国用(2001)划字第0192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1245.2
用 途 类 型 划拨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住总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交
易
条
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土地出让金及腾退补偿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权属证明移交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权属证明移交完成后,受让方同意全部交易价款、土地出让金及腾退补偿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转让方选址搬迁前无偿使用标的,待转让方选定新址后搬出(最长期限为5个月,自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计算)。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
证
金
设
定 交纳金额 15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当事人已完成对标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包括标的转让的风险和瑕疵)。 2、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当事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③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已书面确认参加后续竞价程序而实际未参加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 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⑥买受人未能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土地出让金及腾退补偿款的。
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第2条规定的情形, 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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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 北京住总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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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转让房产座落土地为国有划拨地,转 让过程中所涉及的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导致无法受让的风险由受让 方自行承担,因标的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照有关规定由双方 各自承担。 2、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证载所有权人为北京市住宅建 设安装公司,该公司于2004年7月19日更名为北京住总建设安装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该名称变更不影响权属变更。 3、本房地产所占宗 地为共用土地(详见土地证)。 4、本次转让朝阳区光熙门北里甲 28号楼为地下1层及地上1-4层房地产(房屋建筑总面积3208.14平方 米,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1245.20平方米(其中共用分摊面积为 475.42平方米)。 5、确定的最终受让方须支付给转让方土地出让 金及腾退补偿款共计1700万元,该款项应与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 价款一起一次性付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6、其他事项详见 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