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7号院5号楼房地产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1-09-02 至 2011-10-2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7号院5号楼房地产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1-06-30
资产评估值 1,255.610000(万元)
转让底价 1,255.61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1-08-23
挂牌截止日期 2011-09-20
房
屋
建
筑
物 坐落位置 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7号院5号楼
房产证号 X京房权证丰字第221642号 目前用途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696.4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土
地
坐落位置 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7号院5号楼
土地证号 京丰国用(2010出)第00108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548.11
用 途 办公 类 型 转让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住总第一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股东会
交
易
条
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如产生竞价,转让方、受让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成功受让后,因标的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过户受理费、测绘费、房本印花税等税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成功受让并在北交所办理完产权交易交割手续后,应按照转让方与租户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及租户《承诺函》中约定的相关事宜,承继转让方在《房屋租赁协议》中的权利义务。
保
证
金
设
定 交纳金额 376.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
保证事项 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当事人已完成对标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包括标的转让的风险和瑕疵)。 2、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当事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③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已书面确认参加后续竞价程序而实际未参加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 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⑥买受人未能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处置方法 如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第2条规定的情形, 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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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住总第一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36317624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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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该办公楼现有租户承租,租赁日期2010年 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房屋租赁协议》存档北交所备查。 2、本次转让为带租约转让。现租户已承诺,将于该房屋产权交易交 割手续完成后的12个月内解除租赁协议。《承诺函》存档北交所备 查。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