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的兴华园8号楼房产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1-07-01 至 2011-08-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转让方名称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名称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的兴华园8号楼房产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0-12-31
资产评估值 5,502.129000(万元)
转让底价 5,502.13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1-07-07
挂牌截止日期 2011-08-03
房
屋
建
筑
物 坐落位置 大兴区黄村镇兴华园8号楼
房产证号 X京房权证兴股字第008051号 目前用途 办公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4983.72
使用年限 50 已用年限 10
土
地
坐落位置 大兴区黄村镇兴华园8号楼
土地证号 京兴国用(2009出)第00026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731.02
用 途 办公 类 型 办公
使用年限 50 已用年限 10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交
易
条
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将人民币8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全部转让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同时在向北交所支付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则取得北交所出具的实物资产交易凭证。 4、意向受让方须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5、此次资产转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保
证
金
设
定 交纳金额 8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 转账
保证事项
处置方法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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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36317624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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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有 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 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 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