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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北京成宏酒店经营用房地产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1-07-01 至 2011-08-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转让方名称 北京天运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公司、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成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北京成宏酒店经营用房地产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0-07-31 资产评估值 18,327.280000(万元) 转让底价 18,327.28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拍卖 拍卖时间 2011-07-20 预展时间 2011-07-11 至 2011-07-13 自然日 报刊名称 中国证券报 报刊发表时间 2011-07-11 房 屋 建 筑 物 坐落位置 朝阳区北四环路小营(京北招待所) 房产证号 朝全字第12816号 目前用途 商业服务业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5713.4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房 屋 建 筑 物 坐落位置 朝阳区安慧东里16楼 房产证号 京房权证市朝其字第10048号 目前用途 综合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4312.48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房 屋 建 筑 物 坐落位置 朝阳区安慧东里17号楼(地上10轴以西1至5层和地下1、2层及夹层) 房产证号 京房权证市朝国字第10080号 目前用途 综合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8493.39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土 地 坐落位置 朝阳区北四环中路小营 土地证号 京朝国用(2001划)字第0160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1783.97 用 途 商业服务业用地 类 型 划拨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土 地 坐落位置 朝阳区安慧东里16楼 土地证号 京市朝其国用(2003划)字第10107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588.42 用 途 综合用地 类 型 划拨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土 地 坐落位置 朝阳区安慧东里17号楼(地上10轴以西1至5层和地下1、2层及夹层) 土地证号 京市朝国用(2003划)字第10076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1158.90 用 途 综合用地 类 型 划拨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 易 条 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9 个自然日 预展地点 标的物所在地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成交价款的付款方式、时间:1、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付款的买受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成交价格50%的成交价款(含拍卖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全部综合补偿费人民币5600万元汇入委托方指定结算账户(综合补偿费包括:土地出让金、租户清退费用、人员及搬家安置费用等)。第二期付款,买受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90日内将不低于成交价格45%的成交价款支付至委托方指定结算账户。第三期付款,买受方在转让标的房地产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后 5 日内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委托方指定结算账户。上述第二期、第三期的买受方付款义务,以提供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或出具银行保函。2、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支付的买受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除竞买保证金以外的成交价款,汇入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全部综合补偿费人民币5600万元汇入委托方指定结算账户。3、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买受方需书面承诺认可在拍卖成交后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买受方已支付的首期拍卖成交价款一次性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采取一次性付款的买受方需书面承诺认可在拍卖成交后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买受方已支付的全部拍卖成交价款一次性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二、买受方支付拍卖佣金的付款方式、时间:买受方应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佣金。本场拍卖会将向买受方收取拍卖成交价 1%的拍卖佣金并在与委托方签署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买受方所支付的综合补偿费用不计入成交价格,不收取拍卖佣金)。三、买受方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未按照约定付清拍卖成交款、拍卖佣金、综合补偿费用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预交的拍卖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及民事赔偿责任。四、买受方按约定付清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等费用后,凭拍卖方的拍卖手续和相关拍卖文书,与委托方办理拍卖标的移交手续,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自行缴纳,标的土地由划拨变出让所需缴纳的出让金由委托方支付。五、标的的移交程序:1、采取分期付款的移交程序:在买受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并且委托方收到第一期付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将不低于总转让建筑面积的 50%交付买受方,委托方在交付日前提前2天通知买受方,买受方应按通知时间与委托方办理交付。委托方在收到第一期付款后,开始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及后续产权变更的相关手续的准备,提供标的交割的有效法律文件,协助买受方办理权属过户手续。合同生效后的100日内,并且以委托方收到买受方第二期付款为前提,委托方将剩余面积的标的交付买受方(不包括约500平方米的成宏酒店占用面积,具体情况见特别说明),委托方在交付日前提前2天通知买受方,买受方应按通知时间与委托方办理交付。标的物交付时的未清退租户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变更出租方事宜。2、一次性付款的移交程序:在买受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并且委托方已经收到全部成交价款、综合补偿费用及北交所出具的《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委托方将不低于总转让建筑面积的 90%交付买受方(不包括约500平方米的成宏酒店占用面积,具体情况见特别说明),并且要保留现委托方所使用的办公面积,在100日后委托方逐步移交给买受方。委托方在交付日前提前2天通知买受方,买受方应按通知时间与委托方办理交付。3、委托方及买受方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应充分并积极履行各项义务,每一方都应尽到积极配合的义务。委托方预计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和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的200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标的物的移交、办理国有土地出让并拿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内的交易事项,但不排除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周期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的提前或顺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由买受方负责在标的物具备权属变更条件后(委托方已将土地出让手续办理完毕,并拿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委托方已向税务部门交付权属变更的相关交易税费等必要条件)开始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委托方及拍卖方给予协助,并要求买受方在100个工作日内完成。因委托方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不能或延迟办理变更或过户手续的,由委托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及民事赔偿责任,违约金按拍卖成交价的千分之五每天计收。因买受方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不能或延迟办理变更或过户手续的,由买受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及民事赔偿责任,违约金按拍卖成交价的千分之五每天计收。若买受方委托第三方办理权属变更或过户手续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风险均由买受方自行承担。 保 证 金 设 定 交纳金额 15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11年7月18日15:00时前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现金 电汇 转账 其他 保证事项 处置方法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竞买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委托方将有权扣除竞买方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补偿: 1、竞买方办理了竞买登记手续未按时出席拍卖会的; 2、各竞买方在拍卖底价均未应价的; 3、在拍卖成交后,买受方不能按照约定支付拍卖佣金、综合补偿费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采用分期付款但未提供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出具的《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36317624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 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本 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一、本次拍卖标的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 中路小营北京成宏酒店经营用房地产,总建筑面积约为18519.27平 方米,总占地面积约为3531.2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 地,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及综合用地。具体如下:1、转让标的 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小营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土 地。土地证号:京朝国用(2001划)字第0160号。坐落:朝阳区北 四环中路小营。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划拨,使用 权面积1783.97平方米。转让方: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2、转让 标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小营北京成宏酒店管理有限公 司(原北京四环京北招待所)所属房产。房产证号:朝全字第12816 号。房屋坐落:朝阳区北四环路小营(京北招待所)建筑面积 5713.4平方米。转让方:北京成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3、转让标的 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安慧东里16号楼北京天运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房地产。房产证号:京房权证市朝其字第10048 号。房屋坐落:朝阳区安慧东里16楼,建筑面积4312.48平方米。土 地证号:京市朝其国用(2003划)字第10107号。用途:综合用地, 使用权类型:划拨,使用权面积588.42平方米。转让方:北京天运 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4、转让标的名称:北京市朝阳 区安慧东里17号楼北京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公司所属房地产。房 产证号:京房权证市朝国字第10080号。房屋坐落:朝阳区安慧东里 17号楼(地上10轴以西1至5层和地下1、2层及夹层),建筑面积 8493.39平方米。土地证号:京市朝国用(2003划)字第10076号。 用途:综合用地,使用权类型:划拨,使用权面积1158.90平方米。 转让方:北京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公司。上述内容均已委托方提 供的房地产权属证件所载为准。注:标的物附属配套设备、设施均可 正常运转。上述四项标的资产为不可分割的一个资产包,整体打包 拍卖,不单独拍卖,竞买方需同时受让。二、特别说明: 1、因历史 原因导致标的物17号楼房产(原京北招待所)现所有权人为北京成 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筑面积约为5713.40平方米;17号楼(原京 北招待所)土地现使用权人为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 用权面积为1783.97平方米,房、地权属不匹配。2、拍卖标的中位 于酒店东侧一至三层约500平方米对外出租,租赁期限为2004年9月1 日至2012年8月31日。委托方与买受方订立《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 不影响租赁经营协议继续履行至期满,委托方应在满足交付全部标 的物的条件下,最迟于2012年9月30日前将此部分面积用房交付买受 方。北京成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拍卖成交之日至租赁终止期间的 租赁收入,应作为房屋使用费全额支付买受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合作协议》。3、位于标的物地下一层的停车场总建筑面积约为 3617.38平方米,产权人为北京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公司,地下二 层为人防工程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地下一层、二层共设计车位数 量99个,现状为委托方自用及部分出租,已出租车位约60个,租金 为200至300元/月,最长租赁时间为2011年12月底。4、标的物配电 室为集中自管配电室,供电总面积约为58000平方米,除供标的物建 筑面积18519.27平方米日常用电管理以外,还负责相连住宅楼、商 业、办公楼日常用电管理。5、因标的物建筑设计等需要标的物消防 中控设备、设施除了为标的物建筑面积18519.27平方米提供消防监 控外,同时负责标的物东侧商业建筑面积约为6300平方米及地下二 层人防建筑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的消防监控。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