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45%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
所在地区: | 北京/宣武区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0-11-01 至 2010-12-3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80号)
法定代表人 赵化勇
成立时间 2001-12-07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广播业
组织机构代码 71092924-4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广播、电视的有线及卫星网络的建设、运营管理;为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及其他业务提供服务。
职工人数 133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 52%
2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45%
3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1%
4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1%
5 中央电视台 1%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09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9348.18 298.52 312.4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05037.96 186372.21 118665.75
审计机构 北京明光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0-04-30 8269.64 3952.31 -1627.7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49440.66 132776.36 116664.31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08-06-13
评估基准日 2007-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223993.66 196924.74
负债总计(万元) 106022.59 106022.59
净 资 产(万元) 117971.07 90902.1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9302.48(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明光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沐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根据2004年10月16日,中国广播电影电视集团与CEC签订的《战略合作重组补充协议书》,股东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将854639746.83元国干网资产投入中国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其中52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334639746.83元进入资本公积。现所有股东同意,334639746.83元的资本公积归股东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独享。
2、本次股权转让最终需获得国家广电总局的批准,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在拟参与本项目前全面了解国家相关政策。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法定代表人 熊群力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793042.2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所属行业 电子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1024-9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0249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决议类型 董事会决议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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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36317624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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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315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成为受让方之日起 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 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汇入除保证金外的剩余转 让价款;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 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 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 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 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 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 100 %将被扣除:①意向受 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 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 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或低于挂牌价格应价的;④在 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 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 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定、北交所交易规则的情 形。 3、若因上述“2”情形之一,导致本项目未能成功交易的,转让方 有权无需获得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的同意,即可将本项目重新挂 牌。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连续3年主营业务收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企业法人。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9450万元 交纳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银行保单、等等其 他方式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 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 鑫通资本 施先生 电话:13370083068 传真: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