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西长安街八十八号发展有限公司87.5%股权及42770.1851万元债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0BJ1004051 | 项目类别: | 金融债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西城区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0-12-02 至 2011-08-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西长安街八十八号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333室) | |||||
法定代表人 | 陈松石 | |||||
成立时间 | 1994-02-22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59.664725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0001675-1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在规划范围内开发、建设、出租、出售开发建设的办公用房、批发、零售用商业设施及其物业管理;销售日用杂品、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器材、金属材料(未经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 | |||||
职工人数 | 19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87.5% | ||||
2 | 北京市西单商业区建设开发公司 | 12.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9680.67 | 1045.11 | 1035.8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9696.95 | 71192.76 | 48504.19 | ||||
审计机构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0-10-31 | 8259.12 | 558.01 | 584.3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19237.05 | 70216.65 | 49020.4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0-10-14 | |||||
评估基准日 | 2010-07-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18928.19 | 399126.28 | ||||
负债总计(万元) | 70326.34 | 70326.34 | ||||
净 资 产(万元) | 48601.85 | 328799.9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30470.1326(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北京精彩无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截止2010年4月30日共拖欠商铺租金、物业费、水电费及违约金共计人民币917,042.67元。本公司已于4月30日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中,上述款项可收回存在不确定性。 2、北京盛世唐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截止2010年1月22日共拖欠商铺租金、物业费、水电费及违约金共计人民币747,602.81元。本公司已于1月22日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中,上述款项可收回存在不确定性。 3、FAB(精彩无限公司)诉讼案:“精彩无限公司”自2010年1月开始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等,故于2010年4月30日向西城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0年7月2日开庭审理此案,于10月20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书送达15日后,“FAB”未上诉,可向法院申请按照判决书执行。如“FAB”上诉至一中院重审,预计整个案子审理及执行将于2011年5月份才可全部完成。因该案件又衍生两个案件:(1)、华旗资讯案:因“华旗资讯”与“精彩无限公司”双方为租赁关系,请求法院判令“八十八号公司”及“精彩无限公司”返还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现该案件法院已审理执行完毕。(2)星网讯通案:因“星网讯通”与“精彩无限公司”双方为租赁关系,请求法院判令“八十八号公司”及“精彩无限公司”返还原物并赔偿经济损失。现此案件安排于10月29日开庭审理。 4、评估基准日之后,标的企业将新世界公寓611号房产、新世界公寓911号房产和1辆奥迪A6车已处置。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首都时代广场911室 | |||||
法定代表人 | 陈松石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67344.1578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8895293-8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7.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7.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组织机构代码 | 00000000-0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30470.1326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应书面承诺:(1)确保标的企业继续履行标的企业(或其授权的第三方)已经签订并生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如受让方因对标的物业装修需要,依据该等合同约定解除该等合同,视同该等合同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放标的企业备查)。(2)标的企业的名称和标的物业的名称及企业商标放弃使用“时代广场”、“首都时代广场”和“Times Square”文字的权利。(3)如成为最终受让方,应当在股权交割日后(是指转让方将其所持有的股权经过工商变更登记过户到受让方名下的日期,即受让方最终合法持有标的企业的股权之日,下同)一(1)个月内,通过变更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担保责任主体和/或以实物抵押担保置换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保证担保)或提前偿还贷款等方式,解除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承担的标的企业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提供的担保责任。(4)若该项目以协议方式成交,转让方和受让方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若以竞价方式成交所产生的转受让双方的竞价服务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并在领取交易凭证前缴纳此费用。(5)对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的过渡期内标的企业净资产变化进行交易价款结算时,标的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价值不作折旧摊销核算及处理。 2、意向受让方须在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即2010年12月30日17:30之前)以货币资金形式将99141.03978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项目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以招投标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京产权交易所无息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如存在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的,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3)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4)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4、《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及交易价款支付:(1)合同签订: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交易价款支付: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20日内一次性以货币资金形式付清交易价款,如受让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如期全额支付相关股权及债权转让价款的,每延期一日,转让方有权从交易保证金中按照10万元/日的标准先行扣除相应数额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延期付款补偿;如果延期付款超过30日,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须征得受让方同意而重新将本项目挂牌交易。并有权要求受让方在转让方书面通知其解除本合同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一(1%)向转让方追加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偿。(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提前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时,应同时受让北京市西单商业区建设开发公司转让的北京西长安街八十八号发展有限公司12.5%股权及2861.312439万元债权。 6、如以联合体方式受让,需签署联合受让协议(见附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亿元,经审计的2009年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亿元,意向受让方需提交2009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根据北京市西城区金融产业政策及整体部署需要,同时为保证标的企业长远健康发展,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有效存续5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将西长安街88号物业用作总部办公用房,且一年内将总部工商登记住所设于西长安街88号物业。 3、根据意向受让方所适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其受让标的股权和债权如需经过有权批准部门同意,则其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应同时提交有关批准或决议文件。 4、本次交易接受联合受让,但联合受让各方必须同属一个企业集团的成员,且该联合体中至少一方应同时符合前述1-3项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99141.03978万元 | |||||
交纳方式 | 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银行保单、等等其他方式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招投标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附件:评分标准.xls 附件:关于联合受让产权的协议20101124定稿[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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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中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刘霞 | 联系电话 | 13701141427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孙鹏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29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胡革苹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08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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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中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人:刘霞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70114142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10-66295588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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