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华龙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299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6-07-25 至 2016-08-12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华龙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乙12号1号楼2层02商业D) | |||||
法定代表人 | 赵定航 | |||||
成立时间 | 2012-05-1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0058.594874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旅游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旅游资源开发(不含旅游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旅游信息咨询;项目投资;产品设计;工艺美术设计;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工艺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7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华龙旅游实业发展总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630.23 | 2924.5 | 1901.0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8514.53 | 151.58 | 38362.95 | ||||
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4-30 | 7425.64 | 1628.69 | 1621.4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57785.9 | 7964.29 | 49821.61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6-23 | |||||
评估基准日 | 2015-11-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38536.04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35.49 | - | ||||
净 资 产(万元) | 38500.55 | 7052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8208(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评估报告》,标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北京绿野晴川动物园有限公司的经营用地为租赁用地,其租赁期限为50年,租赁期超过法定最高年限,本次评估按照合同约定的租期计算,假定未来企业一直采用土地租赁的方式进行经营;委估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为20244.85平方米,因其土地为租赁用地,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企业出具说明文件,承诺房屋归其所有。北京绿野晴川动物园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绿野洋信娱乐有限公司的2块土地,共计11517.06平方米,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委估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10188平方米,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已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企业出具说明文件,承诺房屋归其所有。 2、标的企业详情参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华龙旅游实业发展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4号01幢13层1312-22室 | |||||
法定代表人 | 赵定航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833.5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旅游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63369025-9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8208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项目挂牌期内任意时点的不低于挂牌价格的自有存款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0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在扣除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的交易(竞价)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竞价)服务费的;⑤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⑥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在与转让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并对标的企业已评估的债权、债务无异议。③在提交受让申请之时无任何诉讼、仲裁或争议案件,无任何行政处罚事项。④支付的转让价款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⑤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或港澳台地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华龙旅游实业发展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陈华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629558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或港澳台地区合法成立并 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