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亦庄国际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769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5-08-03 至 2015-09-1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亦庄国际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1幢16层) | |||||
法定代表人 | 郭广庆 | |||||
成立时间 | 2005-09-07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7950585-3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保险兼业代理: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险除外);健康保险;求职、用人登记、用人推荐等。 | |||||
职工人数 | 41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必达劳务服务中心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237.64 | 46.12 | 120.5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557.43 | 3403.89 | 1153.54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中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5-31 | 2598.88 | 150.99 | 128.0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5747.19 | 4479.13 | 1268.0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科之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7-02 | |||||
评估基准日 | 2014-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4557.43 | 4595.04 | ||||
负债总计(万元) | 3403.89 | 3403.89 | ||||
净 资 产(万元) | 1153.54 | 1191.1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952.92(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中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坤宇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必达劳务服务中心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61幢17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郭广庆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0024414-5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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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952.92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②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风险。③同意对标的企业已评估的债权、债务无异议。④同意标的企业全部职工继续留在标的企业工作,同意职工与标的企业签订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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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其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4500万元人民币(以2014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提供不低于挂牌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出具时点需在信息公告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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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85.8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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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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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必达劳务服务中心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天一泽铭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 联系人:侯雪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8910858993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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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 人,其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4500万元人民币 (以2014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提供不低于挂牌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 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 时点的存款证明(出具时点需在信息公告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