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青龙河技术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686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5-06-03 至 2015-06-3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青龙河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园106号楼304A-2号) | |||||
法定代表人 | 何非 | |||||
成立时间 | 2006-06-19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9068352-X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不含粪便)经营性收集;技术推广服务;经济贸易咨询;货物进出口;废旧物资回收。 | |||||
职工人数 | 1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何非 | 50% | ||||
2 | 袁秀卿 | 40% | ||||
3 | 北京天和恒业经贸有限公司 | 1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50.42 | -11.2 | 5.4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429 | 1070.85 | 4358.15 | ||||
审计机构 | 北京华龙鼎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3-31 | 1.8 | -46.26 | -46.2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季报 | 5529.78 | 21.59 | 5508.19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德昊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4-09 | |||||
评估基准日 | 2014-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5615.64 | 5936.01 | ||||
负债总计(万元) | 105.49 | 105.49 | ||||
净 资 产(万元) | 5510.15 | 5830.5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83.053(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华龙鼎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宏威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鉴于本项目原股东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确定征询原股东是否行权的价格按如下规则确定: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的,该意向受让方应在北交所组织下进行一次报价(不低于挂牌价格);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报出最高价之后,最高报价方可在最高报价基础上再行报价一次(不低于最高报价);转让方将以该最终价格及草签的合同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2、其他详情参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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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天和恒业经贸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五条甲1号院7号楼1层 | |||||
法定代表人 | 李松澜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7824942-4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弘朝伟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8395982-3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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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83.053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缴纳174万元的交易保证金;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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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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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74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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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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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天和恒业经贸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10 人
- 负责部门:北京华夏明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张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701364704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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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 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