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元九兴达电子有限公司3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3BJ1005689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3-09-05 至 2013-09-3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元九兴达电子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朝阳区东郊深沟村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孟宪华 | |||||
成立时间 | 2001-05-17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80175670-5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加工、制造电器开关接插件。一般经营项目:销售五金交电、仪器仪表、建筑材料、塑料制品、汽车配件、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科技开发;技术咨询。 | |||||
职工人数 | 1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王清苏 | 70% | ||||
2 | 北京飞达电子集团公司 | 3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42.44 | 1.43 | 0.8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93.89 | 659.1 | 34.79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3-07-31 | 77.29 | -1.19 | -558.0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88.46 | 711.7 | -523.24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盛万达(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8-30 | |||||
评估基准日 | 2013-03-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28.27 | 128.41 | ||||
负债总计(万元) | 680.22 | 680.22 | ||||
净 资 产(万元) | -551.95 | -551.8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65.543(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高商万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金桥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未进行2012年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年度财务数据出自标的企业2012年年度财务报表。 2、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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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飞达电子集团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75号 | |||||
法定代表人 | 潘金峰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324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0152-1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63364799-8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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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0.0001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若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交所指定账户缴纳竞价保证金2万元。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当事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已书面确认参加后续竞价程序而实际未参加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账户。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若该项目产生竞价,则转让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成交金额的5%,单笔单向竞价转让服务费不低于3,000元人民币)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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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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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
交纳金额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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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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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飞达电子集团公司
- 企业规模:10 人
- 负责部门:北京信诺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祁国珍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629550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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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 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