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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北京资源亚太饲料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3BJ1005570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3-06-05 至 2013-07-03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资源亚太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大兴区黄村义和庄东路) 
法定代表人 刘钧贻 
成立时间 1998-10-29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60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63371187-3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饲料制造;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销售开发后的产品、机械电器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通讯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文化办公设备、医疗器械(限I类)、化工产品、饲料及添加剂;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普通货物运输;收购活猪。 
职工人数 3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大兴饲料公司加工厂 30%
2 刘钧贻 66.51%
3 曾清华 3.49%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176.92  -606.98  9966.1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6448.41  12137.95  4310.46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03-31  1528.03  4.64  6.72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5900.98  11583.8  4317.18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达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3-04-24 
评估基准日 2012-08-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7364.83  17272.28 
负债总计(万元) 12969  12969 
净 资 产(万元) 4395.83  4303.2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290.984(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达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截止2012年8月31日标的企业发生待处理损益1022083.29元,该损失金额已经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予以确认,本次评估值按0.00元确认。
2、2012年8月26日,标的企业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人民政府签订房屋拆迁暨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协议书,约定补偿金额150318457元,其中:被拆迁房地产区位补偿及房屋重置价格94637365元、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549397元、设备损失补偿费15226800元、设备迁移补助费6602190元、其他费用5000000元。
3、因标的企业拆迁给其他单位造成了相应损失,需支付其他单位拆迁补偿费,共计38599130.51元,其中:大兴饲料加工厂27067020元;北京资源饲料有限公司5436475.28元;北京资源亚太动物药品有限公司4369958.48元;北京亚太资源饲料研究所1725676.75元。扣除支付其他单位拆迁补偿费38599130.51,标的企业已将拆迁补偿收入111719326.49元计入营业外收入,将拆迁损失5943204.84元计入营业外支出,拆迁补偿事宜共计影响净资产金额105776121.65元。在处理上述拆迁补偿事宜过程中标的企业未考虑所得税费用,如果考虑所得税事项,可能对标的企业的净资产产生影响。
4、标的企业2012年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出自201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5、标的企业详细情况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是 
管理层持有
及拟受让标
的企业国有
产权情况
管理层(自然人)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
姓 名 所在单位 职 务 现持有产权比例 拟受让产权比例
刘钧贻  北京资源亚太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66.51% 30%
受让国有产
权的目的及
相关后续计
 受让股权后3年内不得转让股权;维持企业现有的经营发展方向及模式;履行企业与职工已签署的劳动合同;保证现有职工各项待遇不变,继续公司发展。 
是否改变标
的企业的主
营业务及改
变方向
  
是否对标的
企业进行重
大重组及重
组内容
  
备注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大兴饲料公司加工厂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大兴区[110115]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义和庄东路 
法定代表人 刘力学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68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284664-8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组织机构代码 00000000-0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290.984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同时须做出如下承诺: ①受让股权后3年内不得转让股权;②维持企业现有的经营发展方向及模式;③履行企业与职工已签署的劳动合同。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同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在扣除北交所组织本次交易的服务费后,作为转让方经济补偿费: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交纳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无应价的或低于挂牌价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本次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如协议成交所产生的转、受双方的产权交易服务费或进入网络竞价程序所产生的转让方竞价服务佣金及受让方竞价服务佣金(转、受让方各收取成交金额的5%)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需要提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以上的资产证明材料(以2012年度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和2013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为依据);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供由银行出具公告期内任一天,在意向受让方名下总额不少于人民币2500万元的银行存款余额证明(提供原件和经意向受让方签字的复印件)。
3、本股权转让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方式。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87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大兴饲料公司加工厂
  • 企业规模:30 人
  • 负责部门:北京北粮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 联系人:支剑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80138680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 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需要提供净资产不低于人 民币2500万元以上的资产证明材料(以2012年度财务年 度审计报告和2013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为依据);意 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供由银行出具公告期内任一 天,在意向受让方名下总额不少于人民币2500万元的银 行存款余额证明(提供原件和经意向受让方签字的复印 件)。 3、本股权转让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