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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国医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20.28%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2BJ1005266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2-11-23 至 2012-12-20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国医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展思门路27号) 
法定代表人 陈宏 
成立时间 2003-04-08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4931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医药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74880547-4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核苷酸类中间体产品(不含药品)、片剂、胶囊剂、颗粒剂、软胶囊剂、滴丸剂、冻干粉针片剂(含抗肿瘤药)、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药)、原料药(多西他赛、异环磷酰胺、长春瑞滨、吉西他滨、奥沙利铂。一般经营项目:化学药、中药及天然物、生物工程药、功能食品及饮料、化妆品、医药中间体、精细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中介、技术咨询;医药产品的检测:制药工程工艺设计;自有房屋的出租;物业管理。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的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会议服务。 
职工人数 15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4.65%
2 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8%
3 北京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4.06%
4 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01%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529.39  -213.92  130.3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431.94  3277.97  6153.97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9-30  1630.44  -789.88  -531.96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9145.72  3523.72  5622.01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2-10-18 
评估基准日 2011-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9431.94  9610.05 
负债总计(万元) 3277.97  3277.97 
净 资 产(万元) 6153.97  6332.0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284.15(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六号 
法定代表人 石幼文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投资与资产管理 
组织机构代码 73511009-1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2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2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40059216-4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284.15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385)万元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成功受让标的后,标的企业全部在册、在职职工与标的企业的劳动合同仍持续有效,保证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有效存续三年以上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2011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以2011年审计报告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85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150 人
  • 负责部门:北京国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栾红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55256189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有效存续三年以 上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2011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以2011年审 计报告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