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中技克美谐波传动有限责任公司6.6%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BJ1005251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2-11-21 至 2012-12-1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中技克美谐波传动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开发区双河大街18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剑 | |||||
成立时间 | 1994-12-09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209243-6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制造谐波传动产品、谐波传动的机电产品。 一般经营项目:研究、开发谐波传动产品;本公司开发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谐波传动产品、谐波传动的机电产品、五金、交电(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化工产品、机械电器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其中实物出资为15.0万元;其中知识产权出资为875.0万元) | |||||
职工人数 | 9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林河工业开发总公司 | 69.4% | ||||
2 | 北京市克美谐波传动精密机械公司 | 24% | ||||
3 | 北京飞达电子集团公司 | 6.6%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766.06 | 678.24 | 508.7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507.7 | 1323.35 | 3184.35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东审鼎立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08-31 | 967.25 | 314.31 | 256.1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760.68 | 1320.21 | 3440.47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金诚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11-15 | |||||
评估基准日 | 2012-07-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4698.76 | 4504.97 | ||||
负债总计(万元) | 1308.75 | 1308.75 | ||||
净 资 产(万元) | 3390.01 | 3196.2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10.95052(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金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纪凯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飞达电子集团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75号 | |||||
法定代表人 | 潘金峰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324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0152-1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6%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63364799-8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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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10.95052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当事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已书面确认参加后续竞价程序而实际未参加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账户。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如该项目产生竞价,转让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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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存续的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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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3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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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飞达电子集团公司
- 企业规模:90 人
- 负责部门:北京信诺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祁国珍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629550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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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存续的的企业法 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 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