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三海房屋典当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BJ1004870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2-03-28 至 2012-04-2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三海房屋典当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西城区鼓楼西大街112号) | |||||
法定代表人 | 石永刚 | |||||
成立时间 | 2006-03-20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8775008-2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动产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无 | |||||
职工人数 | 1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 | 51% | ||||
2 | 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什刹海管理所 | 49%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5 | -61.73 | -61.7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76.55 | 0.03 | 476.52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中之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01-31 | 0 | -5.13 | -5.1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60.25 | 250.06 | 210.19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三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1-22 | |||||
评估基准日 | 2011-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32.54 | 233.43 | ||||
负债总计(万元) | 0.05 | 0.05 | ||||
净 资 产(万元) | 232.49 | 233.3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33.38(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中之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柴傅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我国典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商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商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所交纳的全部费用、风险和损失,转让方保留由此造成损失的追偿权利。北交所会同转让方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相关文件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商务部门的要求。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并不意味着其符合作为标的股权持股股东的全部条件,并且即使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亦不必然能获得商务部门的审查批准并作为标的股权的持股股东。 2、标的企业在2008年度和2009年度连续两年被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评为B类企业,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开展赎当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 3、其他详情请查看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存于北交所备查)。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10号 | |||||
法定代表人 | 郭月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事业法人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4041405-7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其他部门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 |||||
组织机构代码 | 00000000-0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 | |||||
决议类型 | 其它类型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什刹海管理所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鼓楼西大街112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惠生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8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事业法人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7471341-8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其他部门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 |||||
组织机构代码 | 00000000-0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 | |||||
决议类型 | 其它类型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87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挂牌价格的30%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按照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挂牌价格的;(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项目要求2家企业法人联合受让,企业法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存续3年以上且注册资本不低于4000万人民币。 2、意向受让方须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以提供2010、2011年的财务报表为准)。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61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招投标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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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亚特兰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李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795235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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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项目要求2家企业法人联合受让,企业法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 册的合法存续3年以上且注册资本不低于4000万人民币。 2、意向受让方须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以提供2010、2011年 的财务报表为准)。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